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横琴新区出台企业上市扶持办法,合条件企业可减15%所得

横琴新区企业上市将获得扶持奖励。14日记者获悉,横琴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发布《横琴新区鼓励和促进企业上市专项扶持办法》(以下简称“办法”),鼓励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发展壮大,支持上市企业落户发展,大力发展总部经济。企业在境内上市成功,最高总共可获330万元奖励资金。


  根据专项扶持办法,“企业上市”是指横琴新区辖区内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挂牌发行上市,包括境内证券交易所、境外证券交易所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(“新三板”)及新区管委会认可的其他股权类交易市场。根据规定,符合条件的企业,将可享受“减按15%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”优惠政策。在政府对企业挂牌和上市的扶持中,现金鼓励通常都是重要一环。新出台的扶持办法细分企业上市的各阶段进行奖励。在新三板挂牌中,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取得股份公司营业执照的企业可申请奖励资金,最高30万元,到上报发行材料阶段和成功挂牌阶段,企业每完成一个阶段可分别申请奖励资金,最高为50万元;企业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,企业每完成上述一个阶段,可申请最高奖励资金分别为30万元、100万元和200万元。


  另外,办法还规定,企业在境外上市的,给予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。对于珠海市外的上市公司迁入横琴新区的企业,给予最高可达100万元奖励。除了IPO,办法还对企业再融资进行奖励,上市公司在境内外资本市场通过配股、增发、发行公司债券等方式再融资,且募集资金50%以上投放横琴新区的,按再融金额的2‰进行奖励,奖励资金最高可达80万元。享受横琴新区资金奖励的企业,可同时申请享受珠海市相关奖励政策。记者注意到,扶持方法中,对符合条件的企业,还将执行《横琴新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办法》、《广东自贸试验区横琴片区产业培育和扶持暂行办法》等规定的扶持政策。不难判断,横琴新区希望吸引此类企业在横琴走总部化方向。